从圆形到方形:为何简单的形状转换无法通过创新考验

作者: Gilbert I. Kangdra, BBA. | 发布日期: 

6 月 25, 2026

引言

全方知识产权近期处理的一起专利无效宣告案件为设计者提供了重要提醒:仅仅改变常见的几何形状, 例如将圆形瓶子改为方形瓶子, 并不构成受保护的创新。

全方知识产权成功代理客户向专利局(CNIPA)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交了无效宣告请求,最终使涉案外观设计专利被全部宣告无效。

案件背景

涉案专利于2024年4月26日申请,2024年12月13日授权,涉及一种包装瓶设计。由钱航律师带领的团队发现了在结构和比例上几乎相同的现有设计,唯有一个关键区别:

  • 涉案专利:方形/矩形横截面(图1中我方客户的设计)。
  • 现有设计:圆形横截面(图1中对比设计)。

 

以下是涉案专利(左)与现有设计(右)的并排对比。

 

全方知识产权主张,涉案专利与现有设计之间缺乏"明显区别",违反了《中国专利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

无效宣告决定

CNIPA合议组同意全方知识产权的主张,认定二者整体视觉印象基本相同。所谓的差异被驳回如下:

  1. 方形与圆形:属于常见的几何形状变化,且为包装行业中的常规设计。
  2. 底面:在参考图片中未予显示。
  3. 其他细微差异:为局部变化,不具有显著视觉影响。

 

最终裁决:该专利被全部宣告无效。

 关键要点

  1. 避免显而易见的替换:将圆形改为方形(或三角形)不足以获得专利保护。
  2. 关注整体印象:新颖性必须产生明显不同的整体视觉冲击。
  3. 进行现有设计检索:在提交申请之前,务必评估您的设计是否真正具有新颖性。
  4. 应对薄弱专利:如果一项专利仅仅是几何形状的变化,则容易受到无效宣告的挑战。
  5. 做到全面详尽:包括所有角度的参考图片等完整信息。

结论

本案重申了一个道理:真正的创新需要超越表面上的改变。专利制度保护的是真正的创造性,而非常规的设计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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