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生成的短剧是中国视频平台上增长最快的内容形态之一。2026年5月,广州一家法院审理了这一形态无法回避的问题:如果一部短剧主要由AI制作,它是否受著作权保护?复制它是否可能构成犯罪?法院对这两个问题都给出了肯定回答。
该案件
广东省黄埔区人民法院作出了报道所称的中国大陆首例针对AI生成短剧著作权侵权的刑事判决。根据 Dim Sum Daily,两人因非法录制并转售超过1700部作品而被判处缓刑监禁。
法院认定,两人使用录屏软件批量复制这些短剧,随后在二手网络平台上以极低价格出售。在Lexology上转载的Rouse分析称,涉案数量远超刑事追诉的500部作品门槛,因此检察院提起公诉,而不是将此事留作民事索赔。
这些短剧是用一家游戏公司开发的AI工具制作的。Rouse报道称,它们已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展成拥有大量观众的一个系列。Rouse还强调,证据显示这些短剧并非简单一键生成过程的产物。这一细节对相关法律问题而言被证明是重要的。
法律问题:AI输出是否属于“作品”?
核心裁定是,AI生成的短剧构成中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根据Rouse总结的法院裁判理由,使用AI创作短剧的用户在成果具有独创性时可以获得著作权保护。保护并不会仅仅因为涉及AI而自动获得。
这延续了一系列方向不一的中国下级法院判决:
- 2023年11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在一项广受关注的一审判决中,认定了一幅AI生成图像的著作权。
- 2025年3月,张家港一家法院拒绝给予AI生成图片保护;据金杜律师事务所称,这是中国首例此类案件。
- 2025年9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宣布维持一项判决,称AI图像中可以存在著作权,但前提是作者能够证明其创造性投入,并提交其提示词以及选择和编辑过程的证据。
综合来看,法院并不是在问是否使用了AI。它们问的是,人类的创造性投入在多大程度上塑造了结果,以及创作者能否证明这一点。
武汉的一起民事后续案件
2026年9月23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公布了其所称的湖北省首例涉及AI辅助短剧侵权的案件。《National Law Review》报道称,法院认定该短剧属于受保护的视听作品。法院的理由是,尽管画面和配音主要由AI工具生成,但它们并非单一自动化流程的机械输出。
法院在计算损害赔偿时还考虑了AI token成本,这是一个不同寻常的步骤。另一份报告提醒称,这一单一判决并未就token成本确立全国性规则。
法院向创作者提供了实用建议。他们应保留其创作过程的证据,包括剧本、提示词草稿、生成记录、原始项目文件以及首次发表的证明。
一个相关问题:人脸与声音
著作权只是AI短剧相关法律风险的一部分。《中国日报》(香港版)报道称,包括易烊千玺和杨紫在内的多位明星表示,他们从未授权在AI短剧中使用自己的肖像或声音。今年第一季度,红果平台因政策违规下架了1718部动画短剧,其中670部涉嫌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的人脸信息。
同一篇报道还描述了3月的一项法院判决,该判决支持一名女演员:她的肖像被用AI换脸技术映射到一部90分钟剧集中的角色上。法官表示,即使AI面孔经过轻微修改,只要公众能够认出该人且未获授权,也可能构成侵权。
平台责任
这些短剧案件建立在早先关于AI服务本身的裁决之上。2024年2月,广州互联网法院认定一家生成式AI服务提供者因侵犯奥特曼系列作品而承担责任。Linklaters将该裁决总结为认定其侵犯了复制权和改编权,因为该服务生成的图像与原创作品相同或实质相似。
这意味着什么
对创作者而言。保护取决于有据可查的人类创造性投入。提示词、草稿、编辑记录和项目文件都是证据,因此保留它们是廉价的保险。
对盗版者和转售者而言。录屏并转售AI短剧可以被视同复制任何其他视听作品,包括在规模较大时构成刑事犯罪。
对一般AI用户而言。Rouse的总结直接指出了这一点:使用AI创作内容并不保证所有权,使用AI也不会免除复制他人作品的责任。
证据的局限性
这些是下级法院的判决。中国法院并不像普通法法院那样将其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先例,其他地区的法官对AI作品也得出了不同结论。各报道对广州案判决的一些细节也存在差异,因此任何依赖具体细节的人都应核对法院自己公布的判决书。最后,武汉法院关于token成本的处理是一家法院的做法,而非已确立的全国性实践。
来源
- China’s First Copyright Dispute Over an AI-Generated Short Drama, Rouse via Lexology, July 30, 2026
- China’s first AI short drama copyright case ends in suspended sentences, Dim Sum Daily, May 11, 2026
- Wuhan Court Considers AI Token Costs in Calculating Damages, National Law Review
- Beijing Internet Court Requires Evidence of Creative Effort, National Law Review
- Face-off over AI dramas’ illegal use of personality rights, China Daily (Hong Kong)
- China: A landmark court ruling on copyright protection for AI-generated works, Baker McKenzie
- Chinese Court Found AI-Generated Pictures Not Copyrightable, King & Wood Mallesons
- China: First AI output copyright infringement case, Linklat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