茉莉奶白因四瓣花商标案获赔 150 万美元,路易威登胜诉

作者: Gilbert I. Kangdra, BBA. | 发布日期: 

7 月 6, 2026

What the Dispute Means for Brand Owners Under Chinese Trademark Law

引言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商标早已不仅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更承载着企业长期积累的品牌价值、商业信誉以及消费者信赖。随着企业对品牌建设投入不断增加,围绕商标权产生的争议亦日趋频繁,尤其是涉及知名品牌标识和视觉设计的案件,往往不仅引发法律界关注,也容易成为社会公众热议的话题。

近期, 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以下简称“LV”)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案因 一审判决结果而备受关注。案件一经公开,便迅速引发社会讨论,焦点主要集中于“LV是否可以独占一朵四瓣花”这一问题。部分观点认为,四瓣花图案广泛存在于传统纹样和装饰艺术中,不应由任何企业享有排他性权利;也有人认为,知名品牌经过长期使用形成的标识,应当获得更充分的法律保护。

事实上,从商标法的角度来看,这一争议的核心并非“四瓣花是否属于公共文化元素”, 而是茉莉奶白所使用的标识是否与LV在先注册商标构成近似,以及是否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或联想。 换言之,本案所审查的是商标作为商业标识的识别功能,而非某一图案本身是否具有原创性或文化渊源。

尽管本案目前仍处于上诉阶段,一审判决已经为理解我国司法机关如何认定商标近似、如何保护驰名商标以及如何平衡品牌保护与市场竞争提供了具有参考价值的实践案例。

对于正在布局品牌、进入中国市场或计划开展品牌升级的企业而言,本案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本文将结合我国商标法律制度及本案争议焦点,对案件所体现出的法律原则进行分析,并总结企业在品牌建设和商标保护过程中值得关注的五点法律启示。

案件背景

LV作为国际知名奢侈品牌,其经典 Monogram 图案中的四叶花、菱形花等图形标识经过长期持续使用和广泛宣传,已经形成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品牌识别度,并在中国注册了多件相关图形商标。

茉莉奶白则是近年来快速发展的新式茶饮品牌,在品牌推广过程中,其在门店招牌、产品包装及宣传物料中使用了一款四瓣花图形标识。

LV认为,该标识与其在先注册的图形商标构成近似,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双方存在许可、合作或其他商业关联关系,并可能削弱LV商标的显著性及品牌价值,因此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2026年6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茉莉奶白构成商标侵权,判令其停止使用涉案标识、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LV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 1030万元。 目前,茉莉奶白已公开表示将依法提起上诉,因此案件最终结果仍有待二审法院进一步审理。

无论最终判决结果如何,本案已经成为近年来我国商标司法实践中备受关注的案例之一,也为企业理解驰名商标保护、商标近似判断以及品牌风险管理提供了新的观察视角。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下的法律框架

LV诉茉莉奶白案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并不仅仅在于两枚图形商标是否“长得像”,更在于其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关于商标识别功能、商标近似判断以及驰名商标保护等多项重要法律原则。理解这些规则,是正确把握本案裁判逻辑的关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核心目的,在于保护能够发挥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功能的商业标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并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商标法保护的并非某一种图案、花纹或艺术元素本身,而是该标识作为商业来源识别符号所承载的市场价值和商誉。

基于这一原则,在商标侵权案件中,法院通常不会围绕某一设计元素是否源于传统文化、是否具有原创性展开讨论,而是重点审查涉案标识是否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或者误认为双方存在许可、合作等特定商业联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行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制度。原则上,经依法注册的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权利人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因此,及时进行商标注册不仅是企业品牌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后续维权和商业运营的重要法律保障。

在判断商标是否构成近似时,我国司法实践长期坚持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从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出发,结合商标的整体视觉效果、显著识别部分、实际使用方式以及相关商品或服务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可能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或者误认,而非对图案细节进行机械、逐项的比对。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还建立了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对于经过长期使用并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的商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即使双方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并不相同,人民法院仍可能综合考虑商标知名度、显著性、相关公众认知程度以及是否存在攀附商誉等因素,依法给予更广泛的保护,以防止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被淡化或其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需要指出的是,驰名商标保护并不意味着权利范围当然延伸至所有行业或所有商业标识。是否适用跨类别保护,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具体事实、证据以及相关公众认知情况进行个案判断。 从这一法律框架出发可以看出,LV诉茉莉奶白案的争议焦点并非“四瓣花是否属于公共文化元素”,而是涉案标识是否与LV在先注册商标构成近似,以及是否足以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或者联想。这也正是本案对于企业品牌建设和商标风险管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原因。

实务提示 本案再次表明,商标侵权判断并非设计作品之间的艺术比较,而是商业标识之间的法律评价。企业在品牌设计阶段,不应仅关注图案是否具有美感或文化寓意,更应重点评估其整体视觉效果是否可能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形成近似。对于拟投入大量市场推广资源的新品牌,建议在正式投入使用前开展全面的商标检索和法律风险评估,从源头降低侵权风险,避免后续因品牌调整而产生较高的商业成本。

启示一:商标法保护的是商业标识,而非图案本身

LV诉茉莉奶白案引发社会广泛讨论,其中最常见的观点之一是:“LV是否能够独占一朵四瓣花?”不少评论认为,四瓣花图案广泛存在于传统装饰艺术和公共文化元素之中,因此任何企业都不应享有排他性权利。

然而,从商标法角度来看,这一观点实际上混淆了商标权与其他知识产权之间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的对象并非某一种图案、花纹或者艺术表达本身,而是能够发挥商品或者服务来源识别功能的商业标识。因此,法院审查的重点并不是四瓣花是否具有历史渊源,也不是LV是否“拥有”四瓣花这一图案,而是茉莉奶白所使用的标识整体上是否与LV在先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并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或者联想。

事实上,许多注册商标都包含花朵、星形、几何图案等常见设计元素。这些元素本身并不会因商标注册而成为某一家企业的专有财产。真正受到法律保护的,是这些元素经过特定组合、设计和长期商业使用后形成的整体识别效果及其所承载的商业信誉。

因此,即使企业的品牌设计借鉴了传统文化或公共艺术元素,也不能当然认为不存在侵权风险。最终仍需结合标识整体效果及市场使用情况,判断其是否可能与他人在先商标形成近似。

实务提示

企业在品牌设计过程中,不应仅关注设计灵感是否来源于公共文化元素,而应更加重视最终形成的商业标识是否可能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产生近似。商标侵权判断关注的是消费者对整体标识的认知,而非设计元素本身的历史来源。

启示二: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并不限于相同商品或服务

本案另一项值得关注的问题在于,LV主营奢侈品,而茉莉奶白经营的是新式茶饮,两者所属行业存在明显差异。也正因如此,不少公众认为双方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因而不应构成商标侵权。

事实上,这也是公众对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最容易产生误解的地方。

一般而言,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与注册商品或服务类别密切相关。但对于经过长期使用并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的驰名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提供了更高水平的保护。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即使双方经营的商品或服务并不相同,只要后续使用可能使公众误认为双方存在特定联系,或者不当利用、淡化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和显著性,人民法院仍可能依法认定构成侵权。

随着品牌经营模式不断发展,跨行业经营已成为市场常态。奢侈品牌涉足餐饮、酒店、美妆、家居等领域,互联网企业布局金融、汽车、零售等行业的案例屡见不鲜。在这样的商业背景下,消费者对于品牌跨界合作、联名经营或授权经营已具有较高接受程度,因此,即使双方经营不同商品,也不能当然排除消费者产生商业关联认知的可能性。 虽然本案判决书全文尚未公开,但从一审判决结果来看,法院显然不仅考量了双方商品类别的差异,也综合考虑了LV商标的知名度、显著性以及相关公众可能产生的市场联想。

实务提示

企业在开展商标检索时,不应仅关注同行业或同类别的注册商标,还应重点关注具有较高知名度和显著性的品牌。

尤其是在品牌定位、视觉设计或市场推广过程中,如拟采用与知名品牌具有较高相似度的标识,即使所属行业不同,仍可能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对于计划长期经营品牌的企业而言,开展全面的商标检索和风险评估,远比后期因侵权而被迫更换品牌成本更低、风险更可控。

启示三:商标近似判断强调整体认知,而非局部对比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判断两个标识是否构成近似,并非简单地将图案逐一拆解、比较差异,而是从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出发,对商标的整体视觉效果和市场认知进行综合判断。

实践中,消费者通常不会对商标细节进行仔细比对,而是凭借整体印象识别品牌。因此,即使两个标识在局部设计、比例或细节处理上存在差异,只要整体视觉效果足以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或者联想,仍有可能被认定构成近似商标。

对于企业而言,在品牌设计过程中,仅以“与他人存在若干区别”为依据判断不存在侵权风险,并不足以满足法律要求,更应关注整体商业印象是否可能导致消费者误认商品或服务来源。

实务提示

品牌设计完成后,建议结合商标检索结果,从消费者整体认知角度进行风险评估,而不仅仅依赖设计层面的差异分析。

启示四:商标驳回并非程序问题,而是重要的风险预警

根据公开信息,茉莉奶白曾就涉案图形申请商标注册,但相关申请在审查过程中曾因与在先商标近似而遭遇驳回。

需要注意的是,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并不当然意味着后续使用一定构成侵权,但其往往意味着主管机关已经识别出潜在的权利冲突。

如果企业在未充分评估法律风险的情况下继续使用相关标识,一旦品牌形成较大市场影响后再发生侵权纠纷,企业可能需要承担停止使用、重新设计品牌、调整市场宣传甚至赔偿损失等更高成本。

实务提示

对于企业而言,商标驳回通知不仅是注册程序中的一个节点,更是品牌风险管理的重要信号。对于存在近似风险的商标,应及时评估、调整品牌策略,而非简单继续投入使用。

启示五:品牌保护应当始于品牌诞生之前

许多企业只有在品牌获得市场认可后,才开始重视商标保护。然而,此时品牌已经投入大量宣传资源,若因侵权被迫停止使用,不仅需要重新设计品牌形象,还可能影响消费者认知、市场推广及商业合作。

本案再次提醒企业,商标保护不应停留在注册阶段,而应贯穿品牌策划、设计、注册、使用及后续运营全过程。

建立完善的商标管理机制,有助于降低法律风险,并提升品牌的长期商业价值。

企业实务建议

结合本案,企业在品牌建设过程中可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 在品牌正式发布前开展全面的商标检索和法律风险评估;
  • 不仅关注同行业商标,也应关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在先商标;
  • 从整体商业印象而非设计细节评估商标近似风险;
  • 重视商标注册审查过程中释放的风险信号,及时调整品牌策略;
  • 将商标布局纳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长期品牌发展规划。

主动性的商标管理所付出的代价,明显低于在实现商业成功之后为应对侵权诉讼或进行大规模品牌重塑所支出的费用.

结论

LV诉茉莉奶白案虽然尚未最终生效,但其所反映出的法律问题已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本案再次表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的是商标作为商业标识所发挥的来源识别功能,而非某一图案或文化元素本身。对于企业而言,品牌价值的形成离不开持续经营,更离不开完善的商标布局和风险管理。

随着品牌跨界经营日益普遍、市场竞争不断加剧,企业在品牌创立初期即开展商标检索、注册及合规评估,已不再只是法律层面的要求,更是提升品牌竞争力、降低经营风险的重要商业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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